出口退税最新版操作注意事项

一、申报端问题及注意事项

(一)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报送问题
1、操作说明:总局24号公告要求,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(详见24号公告附件6),该表在申报的最后环节在向导第十一步录入。在录入模块敲回车后,相关栏次的金额和数量会从明细表和汇总表中自动取数,但出口发票的张数不会自动生成,需手工录入。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,只需在系统中直接打印“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”并签名盖章,按规定与其他报表资料装订成册再进行申报即可。
2、免税申报的问题
问题:申报汇总数据前需录入“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”, 但该表的填报栏次中不包括免税资料申报情况。
原因及解决方法:《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》中填报的项目仅指免抵退税申报资料,不包括免税申报资料,因此免税申报无法填报该表。对此问题,我局将积极向总局反映。


(二)间接出口申报问题
1、操作说明:新系统取消了“间接出口货物录入”模块,根据新系统功能模块的设置,在实际操作中将间接出口货物并入到免税出口货物劳务下的“其他免税”里。即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中,“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”、“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”、“出口免税卷烟明细录入”合并成“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”。“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”模块新增了“免税类型代码”栏目,“间接出口”业务可选填代码为“17”、名称为“其他免税”项。
2、“非免税商品”的提示问题
问题:在免税出口模块录入转厂明细时,系统会提示“非免税商品”。
原因及解决办法:由于免税申报中实际是不含间接出口货物的,在免税申报模块录入非免税商品,系统会在逻辑审核时提示“非免税商品”,但该问题不影响操作,可忽略。
3、间接出口结转金额的手工录入问题
问题:由于免税申报模块无“海关登记手册号”录入项,如果免税业务涉及手册的,将无法在手册核销时进行分摊免税进口料件。
解决方法:由于新系统取消了“间接出口录入模块”,因此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中“结转产品”栏不会自动产生转厂数据,“结转产品”栏必须手工录入,其金额等于该手册所有免税出口产品金额(包括原转厂出口额、超期未申报、超期未收齐等15大类免税申报金额)。
对此,虚拟手册号申报的企业可先在“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”中录入间接出口数据,再在核销表的“结转产品”栏目下手工录入间接出口的账面金额、在 “其它未出口”项目下手工录入其它免税出口业务的账面金额。

(三)新系统的其他操作变化
1、直接出口报关单的录入变化
直接出口报关单录入有以下变化:向导第二步“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”模块,新增了“申报商品代码”和“业务类型”。
(1)“申报商品代码”仅用于出口商品需要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情况下,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,其他原材料不用填写。
(2)直接出口区分业务类型的标准是看运输方式,对于运输方式为“公路运输”、“铁路运输”、“水路运输”“航空运输”的,业务类型一栏不用填写。运输方式为“非保税区”、“出口加工区”、“物流园区”、“保税港区”、“物流中心”、“监管仓库”等的,业务类型一栏需选择“特殊区域”。如果企业的直接出口是用人民币结算的,还应勾选“跨境”标志(这17项是可以多选的)。
注:出口报关单上的“运输方式”仅指出口货物,不包括应税服务类型(国际运输)。
2、“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”模块变化
新系统中,原“模拟出具免税证明”模块更名为“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”,企业如有免税进口料件业务,申报时需同时打印“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”和“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情况”。
同时,系统中相关称谓变化如下:1、原“进料免税证明开具方式”更名为“进口扣除保税料件计算方式”;2、原“全部出口开具进料免税证明”更名为“全部出口计算扣除保税料件”;3、原“单证齐全开具进料免税证明”更名为“单证齐全计算扣除保税料件”。
3、其他问题
申报端生成数据时,系统不能新增目录,否则系统会出错并自动关闭。因此,必须在建好目录后才可以生成申报数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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